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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广西田东石油化工总厂销售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2月2日对你公司违法建设百色城东加油站 项目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于2020年7月至2021年2月 在百色市迎龙区YL01-05-43地块建设百色城东加油站项目过程中,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现已投入使用 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单位机构代码及法人、询问调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工程建设设计方案、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等证明材料。
我局已于2023年02月14日依法向你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听证告知),你公司放弃进行陈述、申辩、听证要求,接受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完善百色城东加油站项目的规划手续。
2.给予违法建设百色城东加油站项目主体工程总造价8%的罚款,即罚款叁拾壹万肆仟玖佰贰拾圆贰角捌分(¥314920.28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请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全额缴入百色市财政局账户(账号:800093330688888,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百色市政务中心小微支行)。逾期不缴纳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本决定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百色市人民政府或广西壮族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右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王权 电话:0776-2820476
地址:百色市右江区龙景东路聚丰广场写字楼1702室
百色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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