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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成交确认书
出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竞得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及《百色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百色市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出让方、竞得人与组织交易机构签定成交确认书。
第一条竞得人于年月日,在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举办的年第批补充耕地指标(公告编号:百耕补公告〔〕号)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该补充耕地指标。
出让方、竞得人及组织交易机构对出让过程和成交结果均无异议。
第二条本次出让补充耕地指标成交价为人民币元整(¥元)。补充耕地指标项目名称、信息报备编号等基本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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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信息报备编号 |
补充耕地指标情况 |
项目平均 质量等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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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数量(亩) |
水田规模(亩) |
粮食产能 (公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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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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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交易中心将在该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百色市自然资源局、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公示此次补充耕地指标挂牌出让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凭该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方式和时限将竞买保证金抵作部分成交价款之外的成交价款全额缴纳至出让方指定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竞得人支付的款项以实际到达出让方指定银行账户的金额、日期为准。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抵作部分成交价款,由交易中心接到组织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出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转拨。
第四条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做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本成交确认书不是竞得人取得补充耕地指标使用权的凭证。
第六条本成交确认书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叁份,各方当事人各执壹份。
出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竞得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交易机构(盖章):百色市土地复垦整治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百色市右江区龙景东路11号聚丰广场写字楼
电话:0776-2829558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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