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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提醒

    2022-06-27 16:12     来源:百色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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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在2022年内有效届满的采矿权(百色市自然资源局登记权限)予以公告,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规定,请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在规定时限内到我局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相关手续;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等非申请人自身原因未在有效期内提出延续申请的采矿权,如申请延续,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申请延续的,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纳入自行废止采矿权名单。

    附件:2022年有效期届满采矿权清单(百色市自然资源局登记权限)

    百色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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