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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广西资源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税〔2020〕36号)等有关要求,广西资源税征收管理已有新规定,经征求百色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意见,决定即日起废止《百色市国土资源局 百色市财政局 百色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低品位矿等矿产品资源税减免认定标准的公告(试行)》(百国土资公告〔2017〕1号)。
特此公告。
百色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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