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4年06月18日 |
标 题:关于印发《百色市“法拍房税证一网通办” 执行协作联动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 |
发文字号:百自然资发〔2024〕15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8日 |
关于印发《百色市“法拍房税证一网通办”
执行协作联动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百自然资发〔2024〕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指示精神,有力推进百色市贯彻落实广西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工作任务,在司法拍卖不动产领域深化“一件事改革” ,形成全流程、全链条、全闭环的司法拍卖“一件事”集成改革模式,进一步健全完善法院、自然资源、税务机关协作联动,实现三部门高效、便捷接洽工作。百色市自然资源局、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就建立“法拍房税证一网通办”执行协作联动机制相关事项达成
共识并制定了实施细则,现将《百色市“法拍房税证一网通办”执行协作联动机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百色市“法拍房税证一网通办”执行协作联动机制
实施细则
百色市自然资源局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
2024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百色市“法拍房税证一网通办”执行协作
联动机制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指示精神,有力推进百色市贯彻落实广西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工作任务,在司法拍卖不动产领域深化“一件事改革” ,形成全流程、全链条、全闭环的司法拍卖“一件事”集成改革模式,进一步健全完善法院、自然资源、税务机关协作联动,实现三部门高效、便捷接洽工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 15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广西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厅发〔2023〕25号)的文件精神,百色市自然资源局、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就建立“法拍房税证一网通办”执行协作联动机制相关事项达成共识并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
本工作机制适用于百色市辖区内不动产“法拍房”的办理,各县(市、区)自然局、税务局在处理辖区范围内“法拍房”拍卖成交后解除限制措施、办证、办税等事项的执行协作。
二、工作内容
(一)百色市各县(市、区)辖区的“法拍房”竞拍成交后,执行法院通过政务OA向税务部门函请初核应缴税款,税务部门收到材料进行审核计税,并通过政务OA将应纳税审核结果函复执行法院。被执行人应缴税费由执行法院在执行款中划转到国库的“待缴库税款”专户,并告知不动产所在地税务部门。
(二)执行法院通过“广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云平台”(http://59--211--3--116----81-1bfc39904f.zipv6.gxzf.gov.cn/login.html)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线上送达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并上传法拍房转移登记相关申请材料。
(三)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法院通知后,及时核实“法拍房”产权情况,依法依规办理产权变更等事项。同时,通过“广西不动产信息管理云平台”自动将“法拍房”相关转移登记和纳税申报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双方进行线上并联审核。
(四)税务部门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推送“法拍房”信息后,及时进行纳税申报资料审查、税费审核、生成买受方应缴纳税费信息等相关事项。“法拍房”转移登记涉及税费全部由买受方承担的,由买受方通过电子税务局移动端在线缴纳相关税费;涉及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方各自承担的,买受方通过电子税务局移动端在线缴纳相关税费,被执行人应缴税费由执行法院在执行款中划转给涉拍不动产所在地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在收到税款后及时推送完税信息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相关法院。
(五)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完成审核、登簿、缮证后,通过业务平台将办理结果及时推送给相关法院和“法拍房”买受方,“法拍房”买受方在线缴清登记费后可直接领取不动产权证电子证照,选择纸质证书的可通过邮政EMS送达。
(六)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和不动产登记机构、税务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执行协作联动工作顺利推进。
为推动联动工作有序开展,成立“法拍房”执行协作联动机制协调组,成员由法院、不动产登记机构、税务部门各选派3名工作人员(分管领导、业务骨干、技术骨干)组成。“法拍房”执行协作联动机制协调组建立工作联络群,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商讨完善本机制实施过程中的协调、联络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各部门切实发挥执行、不动产登记、税务工作职能,积极沟通协调,高质高效推进“法拍房税证一网通办”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一)本工作机制自百色市自然资源局、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共同印发生效。
(二)本通知所称法院,是指百色市两级人民法院,包括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百色市各县(市、区)人民法院。
(三)本通知所称“法拍房”,是指已办理产权登记,且不动产权属登记在被执行人(自然人)名下的不动产。
“法拍房”核税工作流程图
“法拍房”不动产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图
百色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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